保本基金(Segregated funds)是保险公司的基金产品,除了有保本的功能以外,和普通的人寿保险一样,可以指定受益人。
那么保本基金合同是否一定要指定受益人呢?
假如不指定受益人会有怎样的情况会发生?
我们又该如何指定受益人?
今天就围绕这些话题一一探讨。
为什么受益人的指定如此重要?
原因有三个:
一是可以避免产生遗嘱认证费(Probate Fee)。
按照加拿大各省法律,每个人在身故后的遗产都需要经过一个遗产认证程序,不可避免产生一个遗嘱认证费用。
但指定受益人的保本基金合同不属于遗产范畴,因而不需经过遗产认证程序,账户资产可以很快付给指定受益人。
二是可以免债权人追索(Creditor Protection)。
只要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是属于受保护的家庭成员类别(被称作Protected Class),账户资产就是终身免债权人追索的。
三是账户持有人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来控制将来的资产归属,确保由希望继承的人获得。
可撤销或不可撤销?
如果从性质来区分有可撤销(Revocable)受益人和不可撤销(Irrevocable)受益人。
前者只有对合同的受益权,后者还有对合同的控制权。
如果指定的受益人是可撤销的,那么账户持有人可以在不需要经过原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,随时更改受益人的名字。也就是说,账户持有人对合同有完整的控制权。
如果指定的受益人是不可撤销的,那么在进行任何更改之前,必须获得不可撤销受益人的书面同意。
如果没有受益人的签字同意,即使重新指定合同新的受益人,也不能推翻之前的不可更改受益人。
值得注意的是,假如将未成年人指定为不可撤销的受益人,账户持有人对账户的处置权将受到限制,因为需要等到未成年人达到成年的年龄后,才能够有效地同意或者不同意对合同进行更改。
主要和次要受益人?
如果从地位来区分,有主要(Primary)受益人和次要(Contingent)受益人。
如果主要受益人先于账户持有人离世,除非有指定次要受益人,否则账户资产将也视为账户持有人的遗产来进行法定程序分配。
所以在考虑受益人的指定时,最好也把次要受益人作为考虑因素。
在主要受益人在世时,次要受益人没有受益权;但在主要受益人身故后,次要受益人就自动成为该保单的受益人。
债权人保护?
前面提到,只要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是属于受保护的家庭成员类别(被称作Protected Class),账户资产就是终身免债权人追索的。
从与受保人的关系来分类,有家庭成员受益人和非家庭成员受益人。
家庭成员受益人包括受保人的配偶、孩子、孙子和父母等,非家庭成员受益人如遗产(Estate)或公司作为受益人等。
需要注意,只有指定家庭成员受益人的保单才能享受免债权人追索的待遇。
那么是否有方法指定非家庭成员为受益人的同时,具备免债权人追索的功能呢?在这种情况下,账户持有人必须要指定他们为不可更改(Irrevocable Beneficiary)的受益人。
未成年受益人
未成年的受益人不能直接继承账户内的资产。
有关于赔付给未成年人的规定可能因省份而异,并且还取决于继承的金额。
在账户持有人身故而受益人又是未成年的情况下,资产将由政府托管,直到受益人成年为止。
因此,如果要指定未成年的受益人,最安全的方法就是使用信托。
建立信托是一种可靠的法律手段,可以保护这笔想要留给未成年孩子的资产。为他们指定一个受托人(Trustee),指定受托人之后,最好还应签订一个委托协议,详细列明委托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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